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规范确定征收范围的工作程序,保障公益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草拟了《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长春市普阳街285号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邮编:130000
2.联系人:赵玉鑫 联系电话:88787260
3.传 真:88787257 电子邮件:729278181@qq.com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本公告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6日,信函回复(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关于《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办法》的相关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了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规范确定征收范围的工作程序,保障公益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制定的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3、《土地管理法》;
4、相关法律法规。
三、设定的主要制度及情况说明
(一)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征收部门确定征收范围工作的职责。
依据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实施市本级(及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确定工作由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各城区、开发区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管委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确定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了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进行征收初步范围设计,征收初步范围设计单位依据专家论证、公示结果及必要的听证会结论出具正式征收范围图。
征收初步范围的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方案、考虑综合因素及邀请相应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修改征收范围图。同时,征收范围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
(三)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启动征收的前期要素。
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提供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含附图)、国土局用地意见函及其他所需的审批文件和正式征收范围图向市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启动征收。
附件: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办法180607(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