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建设新闻 > 公示公告

关于转发市安办《转发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9-04-12 15:44 来源: 质安处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汽开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安全风险,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在建工程、燃气、供水、供热行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监督检查。

  认真排查。2019年6月底前,各部门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分级、备案等工作。

  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按照危化品排查结果填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并将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于2019年7月1日前报送市建委质安处,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未排查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也需上报。

  联系人:张鑫          联系方式:88779868

  电子邮箱:ccsjwzac@163.com

  附件:

  1.转发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

1.省安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