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围绕宣传主题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及时做好工作总结,留存好影像资料。请于2019年5月14日16时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影像资料报送市建委质安处。
联系人:张鑫,联系方式:8877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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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9〕24号)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附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