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建设新闻 >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的通知

时间: 2019-06-06 16:17 来源: 建管处
【字体: 打印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目前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现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及个人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x.jlsjsxxw.com),选择“公示公告”里的“挂证存疑人员查询”,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可查询到“挂证”存疑人员“社保数据核查异常”和“多单位重复注册”的具体情况。住建部核查存疑人员名单的日期分别是第一批为2018年12月底,第二批为2019年1月底,第三批为2019年2月底。

  (二)已整改的人员,将“挂证”存疑人员整改情况报告表(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单位、注册编号、存疑名单上的问题说明、整改时间、整改方法等)、已整改的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市建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电工工程师等报勘察设计处;注册监理工程师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注册建造师报建筑管理处。

  (三)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不认定为“挂证”的人员,需提供加盖现注册单位公章的书面佐证材料。

  1.依法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应提供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佐证材料(应注明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统一缴纳)、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参保佐证材料;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应提供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佐证材料(应注明其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统一缴纳)、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参保佐证材料;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应提供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参保佐证材料;

  5.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参保佐证材料。

  其他情况造成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必须按期整改完毕,否则按照“挂证”处理。

  (四)未整改的“挂证”人员,限期整改截止到2019年6月30。限期整改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挂证”行为处理。

  三、处理方式

  全面排查工作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建委将上报省住建厅,按照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或上报住建部处罚。

  (一)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申请企业资质延续、增项、升级等有关事项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且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二)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其重新申请注册时进行重点审查。排查中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人员,经核实为“挂证”行为的,市建委将上报省住建厅,由省厅依职权或提请上级注册许可机关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依法依规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理。

  (三)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市建委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刘书博   联系电话:88779856

  邮箱 648391111@qq.com

  地址:普阳街湖西路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造师窗口

  市建委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佟  磊   联系电话:88779819,

  邮箱:1527708329@qq.com

  地址:南环城路3066号长春市建委B621室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李大伟   联系电话:81336218

  邮箱:155044799@qq.com

  地址: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530室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人:马  宁   联系电话:85358969

  邮箱:583873997@qq.com

  地址:仙台大街3333号润德大厦229室

  附件:“ 挂证”存疑人员整改情况报告表

  2019年6月6日  

  

  

附件:

“ 挂证”存疑人员整改情况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