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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长春市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 2020-07-10 08:56 来源: 勘察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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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市建委研究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现将《长春市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与市建委勘察设计处联系。

  联系人:周煜

  电话:88779819   17304309600

       电子邮箱:canchashejichu@163.com

  长春市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实现项目审批“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对标先进地区、坚持改革导向,简化审批环节、依法加强监管,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项目审批效率,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改革内容

  (一)取消一般工程强制性施工图审查制度

  从2020年9月1日起,除轨道工程外,不再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进行施工图审查的中介机构可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可以是资质与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相同或更高的其他勘察设计单位。

  (二)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

  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并提交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有终身责任。

  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实行专家论证制度

  市建委根据项目类别和规模,按比例抽取项目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进行专家论证。其中城市综合体、体育馆、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以及大型工程需100%进行专家论证,中型工程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专家论证,小型项目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利用长春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文件数字化专家论证系统进行网上论证,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专家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应于收到专家意见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专家意见的整改并报原专家组审核,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设计文件未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不允许主体施工。

  专家论证的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消防、人防、防雷安全性,是否符合我市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中水设施、海绵城市、雨污分流等专项工作的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违法变更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工程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终身承担责任;直接责任人(含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对勘察设计质量依法依规终身承担相应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承担技术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建筑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能够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长春市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中水设施、海绵城市、雨污分流等专项工作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明确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校对、审核、审定等环节责任,并严格实行校审质量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要规范出图签字盖章程序。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有勘察设计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印章、技术专用章、资质专用章及注册执业人员资格专用章。

  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第一责任人,终身承担责任。总工程师、总建筑师对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终身承担技术责任。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及编制、校对、审核、审定等环节相关人员,依据职责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三、强化监管

  (一)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市建委出台专家论证管理的相关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设计、质量、安全、建筑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落实到位。

  (二)严肃追究责任

  对专家论证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罚。对违反承诺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同时实施下列处罚,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对建设单位违反承诺的,要求其停工整改,可暂停建设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办理建设手续,整改完成后恢复办理。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承诺,导致勘察设计文件质量降低的,根据承诺,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新工程项目3-6个月,同时暂停相关执业人员从业资格。

  (三)加强信用管理

  按照国家、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有关文件和《长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履行勘察设计责任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建设单位因勘察设计承发包、质量管理、违反承诺等受到处罚的,降低信用等级,对该建设单位在建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专家论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专家论证前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进行承揽和勘察设计的,降低信用等级,严重的列入勘察设计管理“黑名单”,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暂停承揽工程,并建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附件1:建设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附件1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委托(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文件。

  我单位承诺: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严格按照国家和吉林省、长春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将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违法变更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或专家论证前,不进行基础和主体的施工;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如违反承诺,自愿停工整改,暂停办理我单位所有项目建设手续。

  建设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

  我单位承接                  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勘察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并交付建设单位。按照出图盖章有关规定,单位和有关人员均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图章。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无违反强制性标准;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满足长春市关于节能、绿色建筑、中水设施、海绵城市、雨污分流、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能够满足施工需要,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如违反承诺,导致勘察设计文件质量降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自愿在整改期限内暂停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本单位勘察设计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学习不少于3个月,培训合格后报住建部门备案,培训学习期间,暂停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暂停注册人员执业,且一年内不推荐申报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

  勘察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