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建设新闻 > 公示公告

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7-16 12:24 来源: 勘察设计处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要求,切实提高改造质量,现就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组织实施

  一、方案设计

  1.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方案设计应在对改造小区情况尤其是地下管线现状进行充分摸排的基础上,城市整体规划的要求和区域特点,按照“先基础、后完善、再提升”和“只改一次”的原则,连片划分改造项目,综合考虑房屋建筑与基础设施水、电、气、热、道路、通信及环境提升改造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方案设计。

  2.方案设计应依据《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完善基础设施改造,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居住安全,落实海绵城市、雨污分流等生态城市建设指标。

  3.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区级评审通过后报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各区应依据经评审通过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勘察设计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落实《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的通知》(吉建设〔2020〕2号)要求。

  2.鼓励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优先选择资质等级和信用评价等级高的设计单位承担总体设计业务。在施工图设计中,应统筹做好建筑节能、光纤入户、建筑消防设计、无障碍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雨污分流、管线综合改造设计等。

  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应对旧有建筑结构安全进行鉴定,在结构鉴定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

  4.对旧有建筑做外装饰改造时,应进行建筑节能评估。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应与外装饰改造同时设计施工。

  三、施工图审查或专家论证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施工图审查或专家论证,可进行综合性审查或论证,也可进行专项审查或论证,审查或论证的费用由县(市)区本级财政承担,专家从市建委确定的专家库是抽取,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进行综合施工图审查或专家论证。

  2.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应进行消防设计专项审查或论证。

  3.涉及小区环境改造的,应进行海绵城市、雨污分流、无障碍设计专项论证。

  4.涉及基础设施水、电、气、热、道路、通信改造的,应对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专家论证。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联系人:周煜      联系电话:8877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