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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连疫情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 2020-07-28 14:17 来源: 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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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建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期,大连市疫情形势严峻,波及东北三省及相关省份,吉林省和长春市连续下发相关防控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根据市部署和领导指示要求,市建委结合建设领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7月1日以来从大连疫情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排查任务

  委办公室对机关和委属企(事)业单位;建管中心、维管中心、路灯处、长城投集团、长发集团、润德集团、城开集团、伊通河建委指挥部分别对市直项目领域;供水处、供热处、燃气处分别对市政公用(水热气)领域;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对各自辖区所涉及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三方联动机制”(社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结合“大数据”排查等手段,对大连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情况精准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二、严格防控流程坚决落实管控措施

  大连有关县区来(返)长人员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严禁瞒报,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信息的人员,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没有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信息的人员,到达当地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各单位要督导大连有关县区来(返)长人员及时到当地社区严格落实健康随访管理,每日监测健康状况,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隔离诊治。各单位要加强对疫区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及其他潜在风险人员的追踪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措施。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上报排查管控情况。

  三、按照长春市“三长”联动创新模式加强常态化防控

  7月2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印发《长春市创新“三长”联动防疫工作模式全面构建党组织领导下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的通知,结合建设施工领域特点,对已有“三方联动机制”(社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完善和创新,确保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辖区域、管辖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因关口把控不严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

  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统计上报联系人邵阳,电话88775177;市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统计上报联系人李聪颖,电话88635406;燃气企业统计上报联系人时鹰,电话88775499;供(排)水企业统计上报联系人张楠楠,电话88775475,供热企业统计上报联系人张非凡,电话88775472。

  上述委机关(含委属单位)、市直项目领域和市政公用(水热气)领域联络人,将排查情况于7月28日17时前上报市建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冷天浩电话15764399076;邮箱:1207694774@qq.com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排查情况按照属地原则报本级政府主管部门。

  附件:大连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28

附件:

大连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排查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