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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1-03-29 09:38 来源: 招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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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确保我市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以下事项。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吉林省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并按时提交。其中:《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3)《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自评表》(附件4)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应于2021年4月10日前上传至指定邮箱(原件及其他书面材料在现场核查时提交)。未按时上传申请表、自评表或未提交其他书面材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信用评价,后果自负。

  二、信用评价结果经省住建厅审定后将面向社会公布,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和激励、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炜 联系电话:0431-88779828

  邮 箱:407599480@qq.com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1〕3号)

  2.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3.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4.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自评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doc
附表3信用评价申请表.docx
附表4信用评价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