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确保我市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以下事项。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吉林省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并按时提交。其中:《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3)《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自评表》(附件4)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应于2021年4月10日前上传至指定邮箱(原件及其他书面材料在现场核查时提交)。未按时上传申请表、自评表或未提交其他书面材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信用评价,后果自负。
二、信用评价结果经省住建厅审定后将面向社会公布,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和激励、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炜 联系电话:0431-88779828
邮 箱:407599480@qq.com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1〕3号)
2.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3.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4.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自评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