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业企业:
关于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依据《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企业申报材料明确如下:1、科技进步奖、工法、专利、BIM 技术、研发中心;2、当年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等),当年获得省级表彰、奖励(包括省建筑工程“长白山杯”奖、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企业如有以上奖项等报送至市建委B426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效。
联 系 人:苏伟
联系电话:88775452
邮 箱:xyzhpj426@163.com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