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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0-06-30 09:27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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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是否同意公开【是】

长城乡议字〔2020〕49号             签发人:李长城

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答复

苑德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旧楼改造设计及施工管理》的提案(第3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针对您提出的管线杂乱、裸露,影响美观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我们在《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城区(开发区)在改造过程中规范整理通信、电力、有线电视等管线;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线缆沟。

二是针对您提出的施工质量差,施工过程中存在乱收费现象的问题,已经在《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四、改造程序2.制定初步方案(三)方案综合中明确要求依据吉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034号文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以此避免施工中出现管理类问题。

三是针对您提出的改造后工程无管理,造成能源浪费的问题,《长春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城区(开发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集中组织地下管线综合总平面图会签,土建施工“只改一次”。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街道、社区、居民共同对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督。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方案建立由街道党组织领导,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参与的小区管理机构,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落实长效管理方案,共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感谢您关心支持城建工作。

2020年6月25日

                                    

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88779836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