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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1-06-25 14:05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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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公开【是】

长城乡议字〔2021〕36号               签发人:李长城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

  

  刘明、王茹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管理,保障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安全运行的建议》的提案(第2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于长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针对您们提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事关民生,可以为广大群众谋求更多福利。

  长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于2020年中在朝阳区吉林省老干部局家属楼开始试点工作,为更好地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月4日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中就工作实施范围,资金筹措方式,工作职责,实施程序都予以了明确规定。

  另外,根据吉林省住建厅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模塑墙板低层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对加装电梯施工技术标准,总平面设计标准、建筑设计标准、结构设计标准、设备设计标准以及施工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长春市加装电梯工作实际印发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中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实施范围及实施条件等内容予以明确。现已将手册下发至各社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与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加装电梯政策进行宣传,并为群众答疑解惑。

  在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前,群众可以参考《手册》中列举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电梯公司,房屋检测机构明细,选择第三方机构,并与其签订工程委托协议,委托其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测,加装电梯施工方案进行设计,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把关,进场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对于房屋结构检测结果未达到加装条件的则不予加装电梯。加装电梯项目投入使用后,由小区业主聘请的物业公司与电梯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加强加装电梯后期运营维护管理工作,保证电梯的运营与使用安全。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