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申报流程
(一)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应准备下列材料,一式两份,长春新区和中韩开发区由属地办理。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协议;
四、停车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五、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
六、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表
非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市政设施审批部门报送停车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注意事项: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具备停车场经营职能,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事项要包含“停车服务、停车经营、停车管理”等内容;行政事业、医院、学校、公园、民办非企业等自主管理的因经营范围没有停车场服务执照,需核对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要与实际经营企业名称一致。集体用地或以业主自治小组行使全体业主决定的,需核对集体决定证明材料。
备案申请单位所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备案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经营委托协议应包括委托时限、委托金额、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加盖委托方及被委托方双方公章。备案申请单位所提交的平面示意图及方位图不得为手绘示意图,应清晰体现停车场入口坐标、四至范围、泊位布置、泊位尺寸及泊位数量。
咨询电话:88779842 88779571
(二)材料齐全后长春市政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进行报件。
(三)关注系统信息,如需补齐补正材料,详见补齐补正材料接受回执单中补齐补正原因。
(四)进行现场踏查,检查现场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落实情况。
(五)踏查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登记备案表》
二、网络申报流程
1.登录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jl.gov.cn/jlszwfw/。
2.搜索机动车停车场备案
3.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长春市
4.登录账户
5.填报信息
6.上传材料
7.关注系统信息,如需补齐补正材料,详见补齐补正材料接受回执单中补齐补正原因。
8.进行现场踏查,检查现场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落实情况。
9.踏查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