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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发布时间: 2023-09-12


  负责人:李长城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31-88779881
  邮政编码:130022
  机构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负责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水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园林绿化和人防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建资金投资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
  四是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房屋与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是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桥梁和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本行政区内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协调与备案管理。
  六是负责城市燃气、供热、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燃气、供热、供水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供热、供水行业的行风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和处理燃气、供热、供水行业的投诉举报、咨询求助、险情信息等。负责公用行业信息化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七是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的协调、考核、指导。负责全市铁路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地铁、轻轨工程建设协调工作。
  八是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是负责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十是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监督管理和推广工作。
  十一是承担规范和协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法规、规章及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是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指导与管理城市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咨询论证。
  十三是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计划,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各区(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规范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行为。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征收人员培训工作,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十四是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综合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市地下管线建设与管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综合管廊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五是负责全市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负责城市排水、防涝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十六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