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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行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8-01-11 14: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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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建筑企业:

为全面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616号)、长春市人社局《关于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长人社【201564号)有关精神,我市将于20181月起至20182月末开展全市建筑行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

一、 评价方式及范围

本次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主要通过用人单位主动申报的方式进行,评价范围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除由省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管辖以外的建筑企业。其中建筑企业各分支机构及经营时间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仅做登记处理,确有需要的,视情况确定管理等级。

二、 评价内容

本次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将对建筑企业的招(聘)用劳动者情况;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缴纳情况、2017年度施工项目实名制工作开展情况、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12个方面进行系统评价,最终按照A级守法诚信单位、B级基本守法诚信单位、C级违法失信单位三个级别确定用人单位评价等级,并适时将评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三、 结果处理

(一)对于被评为A级守法诚信企业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免于三年度书面审查,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除特殊专项检查外,免于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享有优先推荐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同时,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用人单位评定优秀(先进)个人(班组、集体)、各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上市申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各类征集信用意见时的重要依据; 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鼓励。

(二)对于被评为C级违法失信单位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进行相应行政处罚,按规定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布;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检查;同时将评定结果向相关部门通报,纳入相应征信系统、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或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利用门户网站、“信用吉林”网站、“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守法意识。

四、相关工作要求

全市各建筑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主动申报并积极配合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未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企业将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监察后直接认定诚信等级。

材料领取时间:2018111日至119

材料领取(报送)地点: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监察三科(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B117室);

联系人:张东升、刘辉联系电话:0431-8567987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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