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7〕36号)的规定,我委组织了长春市2017年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经各评审小组评审,由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现将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6日至3月12日。
如对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建委建筑管理处书面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永强,联系电话:88779816-606、607,传真:88779895。地 址:长春市建委六楼615房间(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
附件:长春市2017年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