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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班子评选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8-08-28 00: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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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提高长春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班子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激励项目管理班子争先创优,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管理班子队伍,现将制定的《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班子评选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梁中彬,联系电话:88779895,邮箱:jwjgc88779816@163.com

2018年8月10日 

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班子评选方案(试行)

 

为提高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班子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创新等项目管理各方面的关键作用,激励项目管理班子争先创优,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管理班子队伍,我市拟开展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班子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担任项目管理的从业人员。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班子(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班子)评选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尽职尽责。

(二)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控,主要管理人员均能到场履职,各类记录、签字齐全。

(三)认真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绿色施工,项目管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四)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近三年参与建设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质量事故,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各项规定。

(五)严格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近三年参与建设的工程项目未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未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问题受到过停工、通报等不良行为。

(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两化”要求,建立严格的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积极加强各工种班组规范化建设。

(七)认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要求,近三年未出现农民工投诉、群体上访现象。

(八)项目班子成员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应取得国家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两年以上并获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造师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并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九)申报优秀项目班子的企业和成员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1)申报的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

2)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申报的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3)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要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工程款行为的;

4)三年内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侵害群众利益引发5人以上群体上访的;

6)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或拒不协助、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质量安全事故、质量投诉、劳资纠纷、工程款纠纷的;

7)在项目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8)申报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为的。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优秀项目班子的项目主体应已基本完工,工程项目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的其中一项。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栋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

4)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班子申报表》一式五份,由项目的各方主体及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二)申报材料

1)《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班子申报表》;

2)工程项目检查评分表; 

3)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证书、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资料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获得的其他奖项复印件。

五、评选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优秀项目班子评选结合标准化工地考核进行,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获奖优秀项目管理班子,优秀项目班子数量不超过市级标准化工地项目总数量的80%。

(二)优秀项目班子评选结果在市建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第二日生效。对获得优秀项目班子称号者,进行通报表彰。获得优秀项目班子的所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项目班子各岗位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六、结果应用及监督管理

获得的优秀项目班子在投标时进行加分。采取优秀项目班子投标时,该奖项须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每个岗位至少有一人必须是曾获得过奖项的人员。其他人员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班子称号者,一经查实,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并依据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获得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班子称号的从业者参与建设的工程项目,在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及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和各项奖励政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附件: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班子申报表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建筑管理处优秀项目班子评选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