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9〕35号)要求,按照省住建厅《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市建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3月17日至3月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均可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建筑业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携带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建委建筑管理处进行核实,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材料。
联系人:梁中彬 联系电话: 88779816-615
附件:2019年度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关于长春市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pdf 2019年度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