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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3-26 14:06 来源: 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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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长各监理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质〔2020〕3号)精神,长春市建委组织开展2019年度驻长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长春市的监理企业;已办理入吉登记在长春市开展监理业务的外埠监理企业。

  二、评价时间

  第一阶段:报送材料及长春市初评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至4月17日。

  第二阶段:吉林省住建厅终评、公示、公告时间为:4月20日-5月10日。

  三、评价内容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长春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确定评价内容。

  (一)企业综合实力。固定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企业利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质量保证体系;聘请培训机构专家及人员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财务管理、技术档案等规章制度等情况。

  (二)市场行为。全过程项目咨询、资质管理、合同履约、恶意竞争等情况。

  (三)现场质量安全行为。设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职质量安全人员、按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变更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

  (四)社会信誉。近三年获得省(市)奖励和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情况;监理业绩录入情况;统计报表情况;行政处罚等情况。

  四、评价方法

  (一)企业综合实力、现场质量安全行为方面以及企业

  获奖情况评价工作由企业申报。

  (二)企业资质管理情况、注册人员情况、外埠监理企业入吉情况、监理业绩录入及统计报表情况采取在网上查询获取。

  (三)企业市场行为、社会信誉方面评价情况由市建委建管处、招标处、质安处、执法支队、质监站、安全站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实地检查、市场监管的情况进行提供。

  五、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申请表(纸质版)。

  (二)佐证材料电子版。信用评价内容涉及证明材料需将原件扫描后刻录光盘,在光盘中按照企业综合实力、市场行为、现场质量安全、社会信誉建立4个文件夹分类存放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按要求报送信用评价材料。信用评价结果做为长春市推荐重点扶持企业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参考。

  (二)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按《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中所列一票否决项实行一票否决,信用评价结果按最低等级处理。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委内相关处(室)对企业的市场行为、社会信誉的证明材料于4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2498879367@qq.com。

  (四)按时上报,不得拖延。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凡逾期未按时报送材料,视为未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等级按最低等级评定。

  联系人:梁中彬,联系电话:88779857、88775496。

  附件:

  1.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申请表

  2.《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质〔2020〕3号)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

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申请表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证编号

 

注册资金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理资质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2019

监理业绩

监理工程项数

 

监理合同额(元)

          

监理工程质量(项)

合格

    

不合格

         

现有监理

人员

总注册人次

 

注册监理师

 

其他注册师

 

其他监理人员

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社会信誉

获奖情况

 

惩戒情况

 

监理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企业承诺

我单位承诺提供的全部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行政机关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签章:

      

市级住房

城乡建设

部门

初审意见

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符合A  B  C  D信用等级条件,同意上报评定。

审查人(签字):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

评定结论

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  B   C  D

审查人(签字):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年      

附件:

关于开展2019年度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