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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基层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2-06-10 13:46 来源: 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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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委):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基层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现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要认真贯彻《吉林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履行好乡村建筑工匠培训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抓好本地基层农房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培训、技术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2.要充分利用冬闲农忙前有利时间,及时组织开展年度基层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及每3年一个周期的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2022年度培训教育工作可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6月20日-7月20日)开展,720日确保全面完成。

  3.要大力普及推广,广泛动员,应培尽培,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参培人员条件培训时长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服务机构等相关事项,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但原则上要符合省、市相关规定要求。

  4.要保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2021年下发的《农房建造基本知识》、《村庄规划与农房设计原则》和《农房建筑材料及要求》等全省统一教材;《吉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农房建设图集》(2020版);农房安全整治和施工安全等文件规定及相关常识知识等内容。在以上内容基础上,各地可适当增加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知识;也可自行编制包含以上内容的培训教材。

  5.要科学确定培训方式,视疫情情况,采用线上或现场培训等方式,请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培训方式,但必须保证参加授训人员培训时长;非专业工种的乡村建设管理人员只参加培训,不颁发证书。

  6.要保障落实培训费用,相关经费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乡村建筑工匠收取培训费用

  7.培训考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登记填写《(XXX县(市)区、开发区)2022年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台账表》(附件2),报送到市建委备案通过后颁发《吉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或者加盖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章,将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及时录入国家信息平台。

  8.市建委将于6月20日前,邀请省、市专业机构的专家及人员,录制并下发《吉林省农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房屋安全整治和新型农房规划设计(绿色建材节能)等3项公共课程视频教材,各地要将其一并纳入今年的教育培训课程中。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委)要抓好抓实此次基层农房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住房建设水平发挥出重要作用;教育培训后要做好全面总结,并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建委。

  联 系 人:刘博   88779817

  电子邮箱:jw88779817@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基层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的通知》

  2.(XXX县(市)区、开发区)2022年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台账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69

附件: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开展基层农房建设管理人员、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的通知.pdf
附件2:长春市2022年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台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