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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房安全整治和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的通知

时间: 2023-05-23 10:43 来源: 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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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房安全整治各成员部门(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对安全生产整治不力、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动员部署要求,现对进一步强化农村房屋安全整治和全面做好村镇建设工程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好农村房屋安全整治全面回头看,实施常态化管理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调研指导的工作方案》(吉房安办〔20232号)要求,压紧压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建设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在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基础上,持续落实定期巡查巡检,不断开展回头看,实行常态化管理。

  1.全面加强农房安全整治,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重点排查重点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着重强化回头看以下农村房屋场所:宾馆旅店、餐饮饭店、市场超市等经营性房屋;度大于6米等超大超高如仓储物流、冷链保鲜、生产加工等农村产业房屋;学校托幼、医院诊所、养敬老院、庙会教会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加层夹层、开挖地下、分割群租等擅自改扩违章违建;未及时维修加固的C级、未改造重建的D级及未彻底采取工程措施整治或继续使用的危房;建设年代久远及年久失修存在“歪、裂、扭、斜、闪”等变形变体房屋;使用预制板空心水泥板且没有钢筋与梁柱墙捆绑拉结房屋;钢架棚简易搭接墙体且未与梁柱墙形成稳定主体结构房屋。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要求,着重强化整治鉴(判)定不准确不完整,维修加固不到位、变通打折扣;应付对付排查整治,不封存不挂牌警示和回流反流居住使用;不准出现排查整治农村房屋未全覆盖,未建立台账销号管理,无分级分类一房一策整治方案及未建立管理措施向工程措施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坚决杜绝安全整治不实不准不“三统一”等问题。

  2.全面加强农户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重点守望重点帮扶。

  在全面组织广大农房所有人(使用人)落实农房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着重做好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保障的老、弱、孤、寡、残等农村五保供养户、低保户、监测户和C/D级危房户的住房安全等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特别突出关注留守老人(儿童)、残疾残障、精神失常或智力低下生活自理能力弱的特殊人群,要动员安排村屯干部、公益爱心人士、邻里亲属做好日常关注和定向帮扶,确保不发生用气、用火、用电、用设备、用工具不当而导致房屋安全等意外事故。

  3.全面加强预防预警,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应急除险。

  各地各牵头抓总部门要进一步统筹好消防救援、规自、建设等部门做好暴雨连雨、大风雷暴、冰冻暴雪和洪水地震等自然地质灾害时段及周末、小长假或夏冬旅游旺季等人员较多时段的农村房屋安全事故预防方案及应急除险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全面摸排灾害易发多发高发地段各类农房,全面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针对性地一家一户做好灾害预防安全教育宣传和各项应急除险准备工作措施。

  目前,春夏之际正是务农人员回流回到农村种地种园集中季节,村两委、社区物业及村屯干部要发挥前哨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劝阻清理居住或使用危房。

  二、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安全,加强农村新建住房管理服务

  各地要持续组织建设、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进行政策和信息互通联动,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C /D 级危房,及时实施危房改造。

  1.全面加强动态监测信息对比,进一步强化低收入边缘户危房改造帮扶路径和办法。

  对农村低收入群体边缘户,要重点关注和实事求是地研究出解决办法,乡镇全面摸排,县级统筹相关部门联动,在不违背国家政策原则下,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积极支持参加危房改造,争取能纳尽纳、应改尽改。

  各乡镇(街道)要动员引导广大农户进行危房改造,不能实施危房改造的,及时组织消除房屋隐患风险,宜拆除则拆除,宜加固则加固,宜维修则维修,全面提高房屋安全性。

  加大乡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教育,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做好施工安全防护,随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难题问题。

  2.全面加强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进一步强化新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服务。

  各地各部门在大力倡导推进吉林省乡村振兴宜居建造技术手册及农房建设图集同时,要严管严查和限期改正无设计、无图纸(集)、无建设方案和违反安全标准违反操作规程冒险施工作业及不规范用电、用火、用气、用焊等行为,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各乡镇(街道)要坚决贯彻落实和推进执行《吉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吉建联发〔2022〕12号),全面落实联审联批、公开公示、验线验收、备案登记等全过程、全流程管理服务。

  农房竣工验收,乡镇(街道)要到场服务,验收不通过,不交付使用,避免带病带隐患交房和使用。

  三、坚决抓好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确保不漏管不丢管

  各地要统筹好应急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住建部门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对本领域村镇建设工程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果断排除各类村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

  1.全面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进一步强化相关行业部门指导协调工作职责。

  各级建设部门要承担起三定方案中规范和协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责任,调度调研村镇各类在建工程,协调衔接相关行管部门履行安全行业主体责任,协调衔接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及专业机构监管覆盖和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工程安全。

  各乡镇(街道)在相关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指导下做好日常安全监督,严查严管,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压紧压实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及作业人员(尤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及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2.全面加强调查调研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乡镇对建设工程安全日常监管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大兴调研之风”,对村镇建设工程加强调研,立足实际、破解难题,下沉基层支持指导有工程建设的乡镇尽快建立并形成安全监管日常能力机制。

  各乡镇(街道)会同相关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落实村镇建设工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落实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四口”、“五临边”重点部位和高处、垂直交叉、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安全防护,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严防重防,紧盯电气火灾风险。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建立和形成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房安全整治各成员部门(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集中统一到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上来,迅速行动,分级负责,对口指导,再排查再整治,不断巩固提升农房安全整治;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业务指导协调,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把村镇建设工程安全严格管起来管到位。

  1.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敢于动真碰硬消除各类各项安全隐患风险。

  发展和安全并重,各地各部门要标本兼治,做到全覆盖和动态清零,从快从速,从严从实清除各种工程施工违规操作和各类农房安全风险隐患。

  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实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履行好房屋安全整治和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

  2.坚持层层落实和督导,切实深入推进安全整治“建起来”“干起来”“管起来”“严起来”。

  按照全市要求,建立专项组和专班化推进安全整治,市、县、乡三级联动,部门协调配合,从严从实从细整治安全重点难点痛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抽查检查、督导督查。

  对疏于安全责任、不担当不作为、“踢皮球”“打太极”的,提请本级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搞数字整改的,提请本级纪委监委查处追责;对顶风作案,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坚持指导引导和宣传,真正有力有效形成农房和村镇建设工程安全常态化。

  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长春市农村房屋安全整治指导意见》,坚决实行“四凡十必”,推进清违清危和残垣断壁,盘活庭院经济,鼓励乡旅、乡创等活化利用闲置农房,避免长期闲置带来农房安全隐患风险。

  各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专业人员和村屯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农房安全整治要点,宣传新建农房质量安全要点,并不断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农房安全举报电话(12319)和网络(http:jw.changchun.gov.cn)也是村镇建设工程安全举报渠道,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持续畅通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