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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通知

时间: 2023-04-03 10:45 来源: 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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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委):

  2022年乡村建设工匠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大典,为持续提高我市农村建筑工匠(乡村建设工匠)的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现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积极组织,应培尽培。按照《吉林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既有农村建筑工匠开展每31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加盖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章县级及以下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可参加培训及考试,但考试成绩不登记不备案,非农村建筑工匠不核发《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

  2.因地制宜,保证课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好培训计划,安排好培训课程和学时,确保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为更好地服务基层,我委组织专业人员录制了乡村特色建筑风貌、宜居农房建造、房屋安全排查、房屋修缮加固4门课程视频(下载链接附后),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培训使用,各地也可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课程

  3.保障费用,集中培训。相关培训经费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村建筑工匠收取培训费用;要充分抓住春耕前和农村建设工地开工前的有利时机安排集中培训,原则上在4月15日前全面完成集中培训。

  4.登记备案,及时录入。对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统一填写《XXX 2023年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台账表》,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建委备案通过后发放培训合格证或加盖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章,并将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88779817、15643759945

  电子邮箱:jw887798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