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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长春市“君子兰”杯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意见的函

时间: 2018-08-06 16: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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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长城乡发【2018】60号文件精神,“君子兰”杯作为我市建筑最高奖项并给予加分政策。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技术规范、标准,长春市建筑业协会对《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检查要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在市建委网站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请于8月20日将具体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建筑业协会,以便对评审办法进行补充完善。

附件 1.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市优工程)评选办法

2.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建筑部分)

检查要点

   

联系人:顾博强      18604290478

 

长春市建筑业协会

 

2018年8月1日

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2011—2020)、《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工作方针。引导和激励我市广大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君子兰”杯,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  “君子兰”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由长春市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市公告表彰。

第四条  “君子兰” 奖工程评审工作,由长春市建筑业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君子兰”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标准和要求;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确保抗震裂度设防和耐火等级;确保使用功能、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并有技术创新,消除质量通病,是内坚外美的精品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申报评选“君子兰”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经竣工验收,且备案登记并交付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以下数据均含本数)的工业、交通、电信、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五)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六)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七)50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宾馆、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医院、图书馆等公用工程;

(八)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九)园林建设工程,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十)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三、住宅工程和住宅小区:

(一)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栋住宅楼;

(二)3万平方米以上、公建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初具规模,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

四、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无具体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申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应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工程;

三、工程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君子兰”杯奖评选未被评上的工程;

五、虽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但存在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七、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八、凡申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列入《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均不得进行参评。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建设,工程报建、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和证明齐全;

二、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及城市规划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工程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符合法定程序,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工程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达到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五、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无不良质量行为记录;

六、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住建部推广的新技术。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取得成果。具有国家级工法、技术进步专利等优先。

第九条  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必须是达到节能50%标准的工程项目;

二、小区的房屋建筑、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三、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四、住宅小区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企业申报,若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基本相同,可由住宅小区开发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条 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工业建设项目,应由承担了主厂房和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设备安装工程的企业申报。

第十一条 两家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材料及评审费

第十二条  “君子兰”杯奖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封面(天蓝色);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三、“君子兰”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单独上报,一份与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律使用A4纸);

四、工程概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QC小组活动,推行IS09000质量体系等内容;

五、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申请表)复印件;

六、施工图有审查部门出具的审查文件或优秀设计证书(复印件)一份;

七、施工单位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八、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体现精品工程的影像资料或照片扫描件至少10张以上,其中包括基础部分的钢筋、混凝土,主体部分的钢筋、混凝土、砌筑、抹灰各有1张;屋面、楼梯、管道井、外立面各有1张,其他细部好的照片数量不限

九、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准确,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十、申报单位每项工程必须缴纳评审费3000元(申报材料前预交)。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申报“君子兰”杯奖工程,由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填写“君子兰”杯奖申报表,由施工企业审查同意,加盖公章,汇总后向长春市建筑业协会推荐。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由各专业厅、局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向长春市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六章  工程检查

第十三条  被推荐工程,由长春市建筑业协会和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组成专家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检查内容

一、“君子兰”杯奖工程的检查内容,涵盖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材、设备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环境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评审内容的范围应大于和严于国家规范、规程、标准,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

二、检查“君子兰”杯奖工程严格依据规范、标准、规程及工程特点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进行评审,具体详见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市优质工程)检查要点。

第十五条  检查程序

一、听取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验收结论。

二、现场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检查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管理文件、制度、措施等过程管理行为、水平及其成效,评价质量计划的指导性、技术措施的针对性、施工技术交底措施的可行性。据此评价项目经理部在过程控制中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三、工程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证明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全部管理资料)。

第十六条  评审

一、“君子兰”杯奖工程,由长春市建筑业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专家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长春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二、专家检查小组由长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确定,检查后向专家评审委员会写出初步检查意见,并接受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质询。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检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严重者撤销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严重的撤销评审资格。

第八章    

   第十九条 由长春市建筑业协会向荣获“君子兰”杯奖工程的申报单位授予“君子兰”杯奖杯、荣誉证书,下发表彰决定,进行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 凡荣获“君子兰”杯奖工程,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关扶持,在升级或增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优先考虑,在开拓市场和承揽工程任务方面,给予一定扶持。

第二十一条 在荣获“君子兰”杯奖工程中,向省择优推荐“长白山杯”工程奖。

第九章    

第十九条  对于已经获得“君子兰”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或隐患以及进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长春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君子兰”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

(建筑工程部分)检查要点

   

 按照长春市建筑业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办法》和《长春市建筑工程“君子兰”杯奖(市优工程)评选办法》的规定,为做好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的评审工作,制定检查要点如下:

一、检查原则

1、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安全、适用、美观的原则;

3、坚持技术含量较高、用户满意度高的原则。

二、工程否决项

以下各项出现任何一项,均实行一票否决。

1、施工中未按图施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工程实体及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

3、因地基及基础和主体质量问题引起主体构件、墙体出现有害裂缝、倾斜或变形等现象;

4、工程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使工程存在质量、安全、使用功能隐患的;

5、使用明令禁止,淘汰的建筑技术、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6、工程观感质量差的。

三、评分标准及要求

鉴于检查工程的工程性质、类别、规模、使用的材料、采用的工艺等各方面差别较大,故检查工程的评分采用扣分方法。工程检查可评分部分,总分为100分。

(一)工程档案资料部分20分

1、完整性4分;

2、真实性7分;

3、齐全性7分;

4、规范性2分。

    (二)工程实体质量75分(必查10项目)

 1、地基与基础工程5分;

 2、主体工程10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5分;

 4、屋面(防水)工程5分;

 5、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13分;

 6、建筑电气与智能建筑安装工程10分;

 7、建筑节能工程5分;

 8、技术创新5分;

 9、工程总体观感质量5分;

 10、电梯工程2分;

(三)各方信息反馈5分。

详细分项和扣分值见各单项条款,单项分扣完为止,具体检查中,根据此要点设有评分表,检查评分严格按照要求及扣分分值进行检查评分,并将各项评分记录填入评分表中。

各项目中所列必查项目是必须检查的。其它检查项目,由检查小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不做评分要求,仅做参考项。

    四、主要执行规范和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

7、《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0、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7

11、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其它强制性执行规定和标准

    五、检查程序

    先检查实体质量,其间走访建设(业主)单位或个人;再检查工程档案资料,最后进行现场讲评。

    实体质量检查:一检查室外,看外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水电外部设施、外饰面装饰;二检查地下室,看辅助用房、配电间、水泵房、车库;三检查屋面,看防水层、接闪带、电梯机房及顶层房间;四是按1/3比例抽查标准层,其中公共部分、裙房及一、二层必看。

     六、检查评分办法

    (一)工程档案资料部分(20分)

    工程档案资料是反映工程建设、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的最有力的证明材料,能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及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1、资料完整性(4分)

    申报“君子兰”杯奖工程的项目必须具有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内容涵盖项目实施全过程,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备案,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技术及管理资料。

    1)施工前期资料(1.5分,每缺一项扣0.5分)

   施工许可证、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文件或其它审批手续。

    2)合同文件(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资料(1.5分,每缺一项扣0.3分)

    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保修文件、专项验收文件、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2、资料真实性(7分)

    (1)各项资料真实可靠,不得涂改、伪造(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应补做(2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资料之间有关联的应衔接正确(2分,每发现一处扣0.5

分)。

     3、资料齐全性(7分)

1)施工技术资料收集齐全(3分,每缺一项扣0.2分);

    工程开工/复工报告,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记,工程定位及测量放线记录,地基与基础资料,各种建筑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主要材料进场复试报告,施工检查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道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电气系统测试记录,各种设备试运行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等。

   2)每项内容应齐全,填写完整。能切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4分,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每有一处扣0.2分)。

 4、资料规范性(2分)

1)资料目录清晰,方便查找(0.5分,目录不清,查找困难扣0.5分);

2)资料组卷合理,装订整齐(1分,组卷不合理扣0.5分,装订不整齐扣0.5分);

3)复印件清楚,内容详实(0.5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二)工程实体质量(75分)

1、地基与基础工程(5分)

1)查看地基基础周围回填土是否有深陷,是否造成散水、坡道、台阶破坏情况(5分,比较严重扣3分,一般扣2分,轻微扣1分);

2、主体工程(10分)

1)工程主体构件、填充墙或装饰装修部位应满足规范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5分),若出现有害裂缝、变形、整体倾斜等现象,取消评优资格。

2)地下室墙体、地面及顶板应满足规范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5分),若有结构裂缝和渗水,取消评优资格。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5分)

    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必须满足建筑物主要使用工程的要求,并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精工细做,以达到美观和坚固耐久的效果。

1)地面、墙面及顶棚(3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6分);

①各种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必须平整,无明显变形,阴阳角线条顺直,洞口方正;

②板块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板块的排列应布置合理,线条应顺直无明显偏差;

③石材、面砖的边缘不应有明显破损,且不应在相邻板块之间有较大高差,更不应对石材或面砖进行二次打磨;

④有同材料的交接部位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应产生明显开裂现象;

⑤外墙装饰色泽均匀,拼缝整齐,表面平整;石材工艺符合要求,无花脸、泛碱、渗潮现象;

2)门窗工程(3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①木门窗框、窗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并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配件安装位置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②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框、副框、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并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配件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③门窗玻璃密封条、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接牢固、接缝平齐。边框双面打胶,应饱满、平整且无污染,达到防水和美观的要求。

3)楼梯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①踏步高度、宽度均匀,无明显尺寸差,并应有防滑措施;

    ②窗台、梯段、楼梯缓台的滴水、挡水措施完整,侧面无污染。

    4)涂饰(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①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接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②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接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应表面光洁、手感润泽。

    5)幕墙工程(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0.6分)

    ①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②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③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6)细部(3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6分)

①橱柜的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②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配件安装应牢固;

③门窗套安装应牢固。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

④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⑤花饰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4、屋面(防水)工程(5分)

包括屋面、浴厕间、地下室与外墙体防水。

    1)屋面、浴厕间、地下室与外墙体防水层不应有渗漏现象或存在可能产生渗漏的隐患(2分,有问题,扣1分,问题严重的扣2分;)

    2)屋面防水层不应有起鼓现象和积水痕迹(1分,有1处,扣0.5分);

    3)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等细部节点做法符合规范规定(2分,有1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

    5、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13分)

    1)给排水、采暖管道安装(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①管道安装应横平顺直,必须有坡度的管道,其坡向、坡度应正确;

    ②管道支、吊架应位置正确、间距均匀、固定牢固,支、吊架下料时的切口必须平整光滑,焊接、防腐等均应规范、美观;

    ③管道的各种形式的接口应严密无渗漏,法兰连接的垫片数量、材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丝接接口的麻丝、生料带应清理干净,丝接口处外露丝的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各种管道的检查口、清扫口必须齐全且位置正确方便使用,PVC管道的配件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⑤各种管道均应明确的流向、用途标识(包括管井和吊顶内)。

地热辐射采暖系统集分水器安装整洁、牢固,阀门上有各分区标识,方便维修及调节温度。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2)卫生器具、散热器安装(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①各种卫生器具及散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且应端正、牢固、美观;

②各种卫生器具及散热器的附件均应安装到位,且动作可靠;

③各种卫生器具及散热器在施工中均不得受到污染、损坏。

④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3)给排水及采暖设备安装(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①各种给排水及采暖设备的安装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其误差均应小于国家级行业规范的规定;

    ②设备的布置应成排成线,同类设备的标高应一致;

    ③各种设备的基础应坚固、美观,减震装置齐全有效;

    ④设备机房地面应进行有组织排水;

    ⑤阀门安装的方向应方便操作,接口及盘根均不应有渗漏;

⑥设备的外露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4)通风空调工程(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①一般管道及支、吊架的要求同给排水安装工程;

②风管的制作、安装应严密,风管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风管在运行时不得产生噪声。

③各种软接头安装的松紧适度,且接口应严密;

④末端风口的安装应平整、美观,且应装饰工程协调一致

制冷机房设备安装应端正、牢固,隔振装置齐全有效。各种设备的运行应平稳可靠,其轴线误差不应超出规范要求;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模块式冷水机组单元多台并联组合时,接口应牢固,且严密不漏。连接后机组的外表,应平整、完好,无明显的扭曲;

冷热源机房内制冷系统管道的外表面应做色标,为了方便系统的管理和维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标识;

冷却塔安装,冷却塔地脚螺栓与预埋件的连接或固定应牢固,各连接部件应采用热镀锌或不锈钢螺栓,其紧固力应一致、均匀;

5)防腐及保温(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4分)。

①管道支架及设备的防腐必须做到位,且应防腐和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②需保温的管道或设备,其保温层施工应完整到位,保温层应平整、美观、牢固,不得出现开裂或破损现象;

 ③保温管道在支、吊架部位应采取绝热措施,当采用木枕时木枕应进行认真的防腐处理。

④管道保温应完整到位,不得因出现凝结水而使管道及附件出现锈蚀的现象,更不应出现由于凝结水而损坏室内装饰的现象;

户外保温管道需要做好保护层措施,防止阳光直射保温层老化开裂。

(5)消防工程(3分)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淋头应排成线,且应高度一致、方向一致(1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2)喷淋头的布置应与装饰相协调,不得因装饰、装修而影响喷洒的实际效果,喷淋头不得被污染(1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3)消火栓箱安装应端正、平整,安装的消火栓在外部必须有醒目的标识,箱门开启应灵活且方向正确,栓口的高度、方向等均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水龙带应打开重新缠绕(1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6、电气与智能建筑安装工程(10分)

   1)变配电设备及接地干线(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4分)。

  ①变压器安装应端正、平整、牢固,一、二次接线应牢固,相序标识清晰、正确,中性点接地连接可靠;

  ②配电柜安装应排列整齐,元件动作灵活可靠,内部接线牢固,相线及中性线、保护导体颜色正确;

   ③配电柜柜体封闭严密,接地可靠;

   ④变配电间内的电缆沟内干净整洁,电缆排放整齐,固定牢靠,标牌齐全;

   ⑤变配电室、设备机房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应位置正确,整齐美观,接地可靠,色标齐全。

  2)低压配电线路及配电装置(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0.3分),

   ①母线槽以及金属梯架、托盘和槽盒的安装应平正顺直,连接可靠,支、吊架均匀牢固,相关密封(挡水、防火)措施及补偿(伸缩、沉降)措施齐全有效;

  ②导线敷设应颜色正确,连接可靠,绝缘良好;电缆排放应整齐顺直,固定牢固;电缆头制作美观,包扎严密,各回路标识齐全;

  ③明敷导管应排列整齐,横平竖直,弯曲一致,连接牢固,金属导管必须接地可靠;吊棚内的布线应无裸露,管路走向清晰合理,固定可靠;

  ④配电箱、柜的安装位置正确,排列整齐,金属配电箱、柜及门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⑤配电箱、柜的内部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的颜色应与相序一致,接线端子压接牢固,箱内标识齐全清晰;

  ⑥配电箱、柜内PE导体和N线应分别采用汇流排连接,不同回路的PE导体不应压接在同一PE排螺栓上;

  ⑦电气井道及配电间内应该干净整洁,标识清晰,各种洞口应进行防火封闭。

 3)电气动力及照明(2分,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6分-0.7分)

  ①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应严密牢固,防护套管齐全完整,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②灯具应安装整齐美观,固定牢固,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③开关、插座安装应端正、牢固、标高一致,内部接线正确。

  4)防雷及接地(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4分)

 ①接闪器以及屋顶作为接闪器用的永久性金属物必须与防雷引下线可靠连接;

 ②接闪器表面以及焊接处不应产生锈蚀现象;

 ③接闪带应顺直,支撑点间距均匀,固定牢固;

 ④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联结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接地电阻测试点不应被外墙饰面遮蔽,且应有明显标识。

 5)智能建筑部分(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4分)。

 ①智能化系统与电气工程应分别设置线槽,必须共用线槽时其导线、电缆应有明确的区分和隔离;

  ②智能化系统线槽内的缆线布放应自然平直,绑扎整齐,不得相互绞拧;出线槽的线缆保护套管应齐全到位,不应出现断裂、脱落等现象;

 ③各种箱、柜安装端正,内部接线牢固,缆线末端余量适当,端部编号标识清晰齐全;

  ④消防系统明敷设的线槽和导管应均匀涂刷防火涂料且不得污染其他部位;

  ⑤各智能化系统均应调试合格且运行稳定。

7、建筑节能工程(5分)

1)墙体节能工程(1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①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

②外墙外保温工程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③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④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2)幕墙节能工程(1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4分)。

①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②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脱;

③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④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⑤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3)门窗节能工程(1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①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②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③外窗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④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⑤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4)屋面节能工程(0.5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①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②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③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④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5)地面节能工程(0.5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①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②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

6)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0.5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管道系统的制式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7)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0.2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8)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0.2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25分)

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8、技术创新(5分)

没有QC成果扣2分,完全没有技术创新扣5分。

9、工程总体观感质量(5分)

 好,不扣分,较好扣2分,一般扣4分

10、电梯(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电梯的起、停应平稳,平层准确无高差。

   2)电梯运行时,不应有明显的晃动。

   3)电梯机房应干净整洁,曳引机、配电柜等设备应平整端正。  

   4)电梯机房内的各种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三)、各方信息反馈(5分)

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个人)对工程的意见。满意,不扣分;较满意,扣2分;不满意,扣5分。

    (四)综合评定

    总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可以评定为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市优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