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2〕52号),我委开展了长春市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将书面陈述材料送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处(南环城路3066号B615室),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0431-88779895
附件:1.信用等级优良企业
2.信用等级合格企业
3.信用等级不合格企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1、信用等级 优良企业.doc 2、信用等级 合格企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