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4〕1号)要求,按照省住建厅《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市建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至3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均可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建筑业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携带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建委建筑管理处进行核实,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材料。
联系人:孙国程、李浩然 联系电话:88779895、88779878
附件:2023 年度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
附件:
2023年信用评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