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解读

《关于2021年长春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2-03-11 10:07 来源: 造价站
【字体: 打印

  

  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印发了《关于2021年长春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长城乡联规〔2022〕1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关于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44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文件精神。提出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及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因此,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出台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工程计价风险控制材料价格内容。

  (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按照《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2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21〕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吉建函〔2021〕648号)调整相关费率;《通知》对计价定额的检验试验费使用范围予以明确。仅作为企业内部质量保证措施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的检验试验费用不包含在工程价款中。

  (二)施工过程结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审核并支付工程款进行规定。

  (三)工程计价风险。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工程计价风险的内容及其范围。人工费与机械费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进行调整。市场物价波动较大时,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施工的,所产生的疫情防控费计入工程造价。

  (四)对材料价格适用范围、材料价格确认、风险控制、材料询价流程进行了明确。

  三、适用范围

  2021年已完成工程结算的项目不再调整。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时,按相应的规定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相关链接:《关于2021年长春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