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城市建设稳步发展,建设规模逐年增大,呈现出建设投资大、施工队伍多、高大难深项目多等特点,对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需要,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补充。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供了立法保障,为了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部门职责,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义务,规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为,有必要制定《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部门职责、各方主体义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安全隐患整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职责、施工现场管理、拆除工程管理及法律责任等。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部门职责的问题
根据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职责分工,《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工地内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职责,有利于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二)关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义务问题
为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在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单位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基础上,结合各类单位具体情况,明确了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相关义务。
(三)关于法律责任问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部分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行为设定了处罚,《办法》依其规定,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了处罚,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行义务。
四、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关链接:《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