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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建成区涉水乱象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0-05-27 14:35 来源: 供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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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集中整治涉水乱象,市建委联合市水务局、水务集团制定了《全市建成区涉水乱象整治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敬请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065日前联系我们

  附:全市建成区涉水乱象整治实施方案草案)》

  联 系 人:程胜明  邮箱gongshuiban@163.com 传真:88775473

  2020年527

  全市建成区涉水乱象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治涉水行业乱象,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统筹推进供水、排水、地下水“三水共治”,全面整治涉水行业乱象,为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作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目标

  1.降低供水管网综合漏损率,到2021年底,综合漏损率从2019年的26.8%下降到15%以内,两年时间降低11.8个百分点其中,到2020年底下降到21.8%以内;到2021底,控制在15%以内

  2.整治住宅小区雨污合流和市政排水管线错混接问题,力争到2021年底,五个老城区雨污分流比例达到30%,各开发区雨污分流比例达到60%。2020年底施工降水规范排放。2021年底基本消除河水倒灌问题。

  3.严肃查处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减少存量,严控增量,分类整治,到2020年底前90%以上非法取水行为得到整治;2021年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建成区基本消除非法取水现象。

  二、重点工作

  (一)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制定供水管网改造计划,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多渠道方式,加大老旧市政供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力度。开展供水管网漏水普查工作,提高供水设施维修质量、维修及时率。做好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巡视,防止压埋及外部施工破坏,确保无重大破坏管道责任事件发生,保障供水安全。开展供水管网普查,完善资料信息,确保市政供水管网、二次供水管网信息资料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快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建设。2020年全面开展独立计量区漏损管控工作,根据独立计量区漏损数据测算一次网和二次网的漏损情况,为降低漏损率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管理依据。加快推进分区计量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长春新区分区计量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模式。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规范营业收费行为。(牵头单位: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各城区、开发区)

  (二)严厉打击盗窃自来水违法行为。

  针对洗浴、刷车、宾馆饭店、基建工地等行业,加大打击盗窃自来水违法行为力度,依照法律从重、从快进行处理,提高法律威慑力,有效减少窃水、盗水违法行为发生。

  持续加强供水企业内部管理,严格管理企业员工中存在的存表估量、少收漏收、人情水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有奖举报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提升市民参与监督积极性和广泛性。(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水务集团)

  (三)整治建成区排水乱象。

  1.针对建成区排水管线雨污合流及错混接问题。市建委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开展小区雨污合流、错混接问题排查,查明查清存在问题的住宅小区管线信息。对于雨污分流区域的问题小区,根据排查结果,“一小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逐个小区实施改造。同时,针对住宅小区室外排水设计、施工监管空白问题,将新建小区室外排水工程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从源头上杜绝小区合流问题。加强工程质量以及竣工验收、管线接入的监管,遏止增量发生。(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规自局,责任主体:各城区、开发区)

  2.针对沿河排水设施河水倒灌问题。市建委负责对五城区市政管线进行排查,并指导开发区同步开展排查,重点围绕伊通河中段、西湖流域、富裕河流域,查找错接、插接、混接、淤堵等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问题,进行清淤和修复。(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主体:各城区、开发区)

  3.规范施工降水。各城区、开发区对辖区内的房建工地进行排查,建立工地台账,逐一进行摸排施工降水情况。所有工地降水要经过三级沉淀后排入雨水管线,鼓励施工降水就近排入自然水体;对符合排放要求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加强监督;对无证排放或未按要求排放的,督促整改,直至执法处罚。(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责任主体:各城区、开发区)

  (四)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等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未经审批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地源热泵违法取水、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或者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擅自增加深井数量;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等应缴纳的各项费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绕越、干扰用水计量器具取水和擅自取用地下水等窃水构成犯罪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水务集团)

  三、工作安排

  涉水乱象整治工作自2020年6月开始,至2021年11月结束。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6月初至6月底)

  各单位认真分析各涉水行业整治重点工作,摸清底数、查清问题、找准症结。针对问题,研究具体解决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指定负责人,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

  各单位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全面整治,加强协调联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消除一批涉水乱象,全力推进问题解决。

  (三)巩固成果阶段。(2021年1月至9月)

  各单位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缺补漏,巩固整治成果。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

  各单位要对照整治目标,结合整治的实际效果,坚持制度建设与巩固活动成果相结合,抓好整改结果验收、考核,建立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涉水乱象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长春市副市长周贺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桂林、市建委主任林巍、市水务局局长吕鑫、水务集团董事长赫哲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水务集团,各城区、开发区。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董军、市水务局副局长王喜成兼任。

  市建委、市水务局、水务集团分别针对排水、地下水、供水三个方面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治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治,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整改效果,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集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大力宣传我市水资源情况,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加强社会参与,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