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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1-04-01 13:29 来源: 勘察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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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高质量建设,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拟定了《关于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4月29日下班前将意见反馈至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刘新星

  联系电话:88779819

  邮 箱:sjwkcsjc@163.com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委(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是我市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的重大举措之一,其工程质量关系到市民的切实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部署,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高质量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责任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小区小区改造项目的总牵头单位,承担项目质量管理职责,应负有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商,应对其编制的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负有主体责任,参与勘察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依法承担勘察设计终身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深入改造小区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改造小区现状,结合改造政策、居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实用美观的原则,充分考虑人文、历史、区域与环境的协调统一,突出本市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三)勘察设计单位依据《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长春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等开展设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除必须满足强制性条文外,还应符合含有“应”、“必须”、“严禁”、“不得”等非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要求的深度,能够指导施工作业。

  (四)编制管线设计文件,应根据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要求,全面考虑管线安全、耐久、卫生等因素,统筹建筑物、道路、管线、绿植等改造,合理优化管线综合敷设,顺接区外市政管网,明确管线布置次序,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减少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走向交叉,避免管线反复开挖。

  (五)编制建筑物设计文件,应根据建筑物现状进行屋面、立面、消防、节能、防雷等设计。涉及结构变动或结构失去安全性能的,应开展对建筑物做检测、鉴定、加固等工作;如有加装电梯,在开展设计工作前,应对建筑物相关部位结构进行检测和鉴定,并根据勘察文件开展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审查或评审合格才可使用;建筑物整体应与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统一,其防水、保温、节能等满足相关要求。

  (六)小区改造内容既有楼体等房屋建筑,又包括道路、管线等市政设施,覆盖面较为广泛,改造内容繁杂。要求各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全面对接,减少因技术人员对接不充分引起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全面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派出技术人员就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心内容、重点环节、关键技术等与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质量问题。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管体系,落实“一校、二审”三级审核制度,建立施工图“自审”机制,确保勘察设计成果质量。

  三、参考构造

  为更好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范改造项目通用节点设计,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老旧小区改造中市政部分(道路、人行道、广场等)结构图,结构图中分透水和非透水两种类型,供设计单位在编制改造方案和施工图文件参考。

  四、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旧改办)应严格监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计工作,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