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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集长春市202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2-12-27 10:18 来源: 勘察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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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长春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9月7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 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3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积极响应并申报成功。为充分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发展,使我市更多单位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现继续向全市征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2021年7月1日后新建热泵机组设备,安装完成,并于2022—2023年采暖期投入使用。

  2、申报项目需经过2023年初市、区共同组织的初步验收,同时在4月底前完成省住建厅的验收。

  三、奖补资金支持内容及用途要求

  (一)支持内容。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开展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供暖(制冷)、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等,其中土壤源热泵系统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

  (二)主要用途。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该项目获奖补总额的90%,用于配套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测评、绩效考核等。

  四、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应在2023年2月10日前将《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2)填写完成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孟子钰                 

  联系电话:88779819

  邮    箱:sjwkcsjc@126.com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32号)

  2、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统计表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32号(1).pdf
附件2:202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