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委起草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检查事项自由裁量权基准,现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请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于9月30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话:88779812,邮箱:ccsjwfgc@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