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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供暖不达标退费
您好,11月28日同鑫热力工作人员上门测温,结果为北面屋子温度15.5度,客厅温度20度,11月30日同鑫热力工作人员上门访问供热问题时说,只有一间屋子供热不达标不予退费,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长春市居民热用户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还是有文件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4-12-01 11:13:24
尊敬的网友您好:
       市民您好,收到您咨询的问题,依据《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昼夜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或者其他部分的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非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温度由供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回复单位: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2-05 11: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