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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由长春市建委处理人行道铁钉等危险品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谊民路交叉东北角“新星宇小区”公交站牌南侧约1.5米处,原旋转翻盖损毁垃圾箱,已于2025年第一季度,由城管部门拆除,并在被拆除垃圾箱南侧数米处人行道地砖上,安装固定了新垃圾箱。但原垃圾箱拆除后遗留的固定于地砖上的铁钉、贴片两处危险品,及藏于原垃圾箱下的损毁的地砖,城管部门告知其拒绝修复,并称应由市政部门来修复。特此咨询,是否长春市建委是修复该3项问题的责任行政部门,及所采用的对应依据的行政规定相关文件,和所采用的文件的具体条款,谢谢。
2025-04-14 17:36:2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馈的问题,垃圾桶箱拆除后的遗留物(基础),应由垃圾箱权属单位即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感谢您的关注。回复单位: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4-15 16: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