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疑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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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统计辖区各单元居民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意见,高层业主较踊跃,低层业主有较强抵触情绪,也举例其他城市加梯后对房屋造成伤害的案例,认为部分同意安装是居民财产的侵权和伤害,已产生分歧和矛盾,看到我市既有住宅加梯政策,提及同意比例达到三分之二和四分之三可以安装,针对政策有如下疑问: 1,如有业主反对安装不接受任何调解,是否忽视反对业主意见,强行走流程安装? 2.加梯政策是商业行为还是政府行为? 3.加梯的责任主体是全体业主还是相关建设审批单位和公司? 2025-07-04 03:5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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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单位作出以下内容回复: 1.不可以。有业主在公示期间实名反馈反对意见,应由居民自身调解,社区调解,街道调解。三级调解无效后,启动司法程序,申请加装电梯业主可以起诉反对业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装电梯判决案例都有。 2.加装电梯工作是居民自发协商,政府引导的行为。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包括业主、建设单位和后续管理主体。业主负责统一意见、资金筹集、委托建设单位等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是业主书面委托的设计单位、电梯企业、施工单位或物业公司,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代表业主进行工程手续办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组织验收等相关工作。后续管理主体为经业主表决同意选聘的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负责电梯日常运行管理及开展经业主授权的广告经营等活动。 2025-07-04 15:3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