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南关区征收办不作为乱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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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与理由 (一)危房鉴定监管严重失职 违法撤销危房通知书: 2025年4月15日,南关区住建局依据编号JG2025-0051《房屋建筑检测鉴定报告》(结论为Dsu级危房)下达《危险房屋通知书》(南房危通〔2025〕第04号)。2025年6月5日,居民在和平社区会议中提交确凿证据证明该报告造假(证据见附件1),但贵局仅凭检测公司单方撤销声明,未启动任何调查程序,便于次日(6月6日)擅自撤销危房通知书,完全违反《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包括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贵局以“未取得居民委托”为由拒绝重启鉴定,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2条,行政机关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如危房鉴定)负有主动履职义务。居民已多次集体要求重启鉴定,贵局推诿搪塞,涉嫌行政不作为。 (二)包庇“窗改门”违建 违法认定“无安全隐患”: 居民多年举报一楼“窗改门”破坏承重结构问题(现场改建痕迹照片见附件2),贵局却以“档案馆无图纸无法认定”为由敷衍。2025年6月16日现场查验后,贵局仅通过“专家沟通”即草率认定“无安全隐患”,未出具任何技术评估报告,严重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装修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 怠于执法: 在无原始图纸的情况下,贵局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构安全评估,而非主观臆断。该违建明显改变房屋原设计结构,依法应强制拆除(依据《长春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 (三)长期行政不作为 自2023年起,本人通过书面、信访等渠道投诉10余次(部分凭证见附件3),南关区住建局、区政府、省住建厅均未实质回应,直至2025年6月26日才首次答复,且答复内容避重就轻,未解决核心问题。 二、投诉诉求 立案追责:请纪委监委对南关区住建局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追究其在危房鉴定造假事件中的玩忽职守责任; 立即整改:责令住建局7日内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重启危房鉴定,全程公开检测过程; 拆除违建:对一楼“窗改门”违建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建筑原状; 书面道歉:就多年行政不作为向全体业主出具书面说明并公开道歉。 三、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5条、第9条(行政机关对危房鉴定负有监管职责); 《行政诉讼法》第72条(行政机关对涉及公共安全事项应主动履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第12条(禁止擅自变动承重结构); 《信访条例》第33条(行政机关应在30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 2025-07-08 17:0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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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危房认定请您咨询房地局。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7-09 12:4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