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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咏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收费
1、事实于理由:本人为卖方,交易房屋为长沈路远创樾府16栋2单元204室。中介为长春咏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房屋金额为53万,其他税费均由买方承担;过户后,买卖双方就房屋的物业、水电、采暖等结清并完成房屋交割完毕,卖方收到房屋款为52.5万,中介违规扣押5000元。
2、诉求:请相关部门制止该中介公司违规行为,将5000元尾款返还卖方。
2025-07-30 13:30:47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馈的意见非我单位职能,请咨询其他单位或部门。
2025-07-31 15: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