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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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1、依法认定开发商长春金地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地宏盛公司”)在长春市南关区新明街金地名著 9 栋西侧修建的喷泉水系为违规建筑; 2、责令金地宏盛公司限期拆除上述违规建筑,并按照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要求,恢复 9 栋门前车行通道及 9 个商业停车位,恢复 55 个地下商业停车位、181 个地面停车位,同时恢复小区西侧商业停车位通行权; 3、鉴于金地名著小区仍处于质保期内,在上述违规建筑拆除完毕、规划内容全部恢复前,就金地宏盛公司未按规划落实建设、影响项目合规验收事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项目符合建设工程验收标准。 事实与理由 2025 年 5 月 9 日,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规划部门获取金地名著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该官方文件清晰标注:金地名著小区 9 栋西侧门前规划用途为 “行车通道及 9 个商业停车位”,同时明确小区规划包含 “地面 181 个停车位、地下 55 个商业停车位”。 金地宏盛公司在未取得喷泉水系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已批准规划方案,且未征得申请人及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修建喷泉水系,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该喷泉水系应依法认定为违规建筑。 当前金地名著小区仍处于质保期内,金地宏盛公司作为开发商,对小区规划落实、设施维护负有法定责任,其落实规划要求的情况直接影响项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验收标准。但其此前存在 “承诺不履行、违规改扩建” 的行为,存在后续拒不配合拆除违建、不按要求恢复规划,进而导致项目无法通过合规验收的风险。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验收相关工作,在违规建筑未拆除、规划未恢复,项目暂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下,贵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金地宏盛公司落实整改,既是保障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确保小区建设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重要举措。 2025-09-30 1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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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建议咨询规划部门。 2025-10-09 15: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