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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商铺供热只有11度的反馈
您好!我是长春市恒大御峰二期 4 栋 109 商铺的商户,主营餐饮业务。自本次供热开栓至今,商铺室内温度已连续 1 个多月稳定在 11-13℃,仅第一组暖气片有微弱温度(触感不冰但无明显热感),其余暖气片均无有效供热,寒冷环境已对餐饮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 顾客进店后因室温过低快速离店,且热食上桌后 10 分钟内即变凉,直接影响菜品口碑与顾客复购率,部分需常温存放的食材也需额外增加保温设备,经营成本显著上升。
此前,我已先后 3 次联系供热公司反馈问题(具体时间:12 月 1 日、12 月 8 日、12 月 10 日),但每次仅得到 “供热系统无问题”“商铺无明确供暖温度标准” 回复,供热公司既未提供书面检测报告、也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改善措施。需特别说明:我商铺已按长春市非居民供热标准(31 元 / 平方米)足额缴纳热费,该费用高于住宅用户(27 元 / 平方米),但当前室温不仅远低于餐饮经营所需的基本舒适温度,更不符合商业场所正常运营的基础环境要求;且我已自行采取额外保暖措施(加装双层门帘、增设保温门),但室温仍无改善,完全可排除自身保暖不足的因素。
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请于24 小时内安排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上门,对商铺供热管道通畅性、热量分配均衡性、系统运行压力、暖气片换热效率等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书面排查报告,明确温度不达标的核心原因;
2.基于检测结果,于上门后48 小时内提供明确的整改方案(含具体整改措施、所需材料、施工周期),确保整改后室内温度稳定提升至不低于 16℃。
3.若截至 12 月 15 日问题仍未解决,需依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对已产生的 1 个多月低温时段热费进行核算,并明确退费金额、退费时间与方式。
4.当前供热问题已导致我商铺出现经营损失,若持续拖延,损失将进一步扩大。我已完整保留每次与供热公司的沟通录音及每日早中晚 3 次的室温监测照片,证据充分。若逾期未响应或未解决问题,我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5.盼正视商户诉求,尽快落实解决方案,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2025-12-10 16:18:16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核实,热企技术人员已多次上门检测,住户散热量较大,管井供回正常,现行《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主要适用于居民住宅,未对门市等非居民供热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感谢您对供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2025-12-15 13: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