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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寓自行烧锅炉,物业私自外包且不作为
工作人员您好:
我是长春市魔力PARK公寓D栋14楼的业主,现正式投诉由本公寓物业(卡利南物业)负责的自备锅炉供热长期不达标问题,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介入核查并依法处理。
    本人已向卡利南物业足额缴纳2025-2026年度供热费用,但其销售的供热产品未达法律规定执行标准。截至投诉当日,室内供热进水管温度为32℃,室内主要生活区域白天日照时分温度为17℃,凌晨时分室温仅为14℃,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期间本人与该小区其他业主多次联系魔力PARK公寓供暖处理小组,但对方仅简单排查后并拒绝提供整改措施,且卡利南物业以锅炉转包为由拒绝处理,该情况已持续一个月有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卡利南物业及承接锅炉运行的公司已构成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及《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共同规定,且全体买受人与出卖人(吉林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补充协议第17.4条规定:“属于必须移交给业主、物业服务公司的房屋和或生产生活所必要的配套设施,其产权归属于全体买受人共有”,因此公寓锅炉的归属权为全体买受人,且为公寓的公共设施。
    而真实情况为卡利南物业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锅炉房转包给第三方公司,该经营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物业作为管理人无权擅自处分,私自转包行为已构成无权处分,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和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即使公寓锅炉已被第三方公司承包,物业依旧必须确保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造成现在的局面,卡利南物业难辞其咎。
3.根据《国家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三方承接锅炉公司未执行强制化标准GB50736,供热系统未执行强制化标准GB555010。
4.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三方公司已构成违法。
综上所述,现提出以下诉求:
1.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查第三方公司是否持有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锅炉运行服务或相关项目。负责锅炉运行的直接操作人是否持有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这是合法操作锅炉的基本前提。如有违规,请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处罚。
2.请供热主管部门(住建局或供热办)依法核查该公司违反《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事实,同时请求供热主管部门连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我们公寓供热差的情况进行调查,对不符合销售标准的供热产品进行整改,做出处罚。

2025-12-18 20:38:06
尊敬的网友您好:
   物业问题非我委职能,建议咨询房管部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2025-12-19 15: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