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供热不达标欺骗消费者权益 | |
|
|
2026年2月2日本人申请下午1点30分室内测温,长春市供热集团派人到达,没有出具测温器检测报告,043185810863 2026-02-02 13-47-34打电话告知本人下回按我家温度器显示温度计算。这分明是欺骗消费者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退一赔三,长春市供热集团赔付本人18900元整,壹万捌仟玖佰元整。 2026-02-05 15:35:53 |
|
|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核实,测温仪器均为计量检定合格的专业设备。依据长城乡联规〔2020〕2号《长春市居民热用户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居民热用户向供热经营企业提出测温申请后,对供热经营企业测温结果有争议的,居民热用户均可向所在地的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测温申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属于供热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2026-02-06 14:2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