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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大学家属楼多家一楼民改商,窗改门,外搭台阶
朝阳区,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旁,长春大学家属区。沿街的3号楼多家一楼民改商后,私自将南向窗户改为出入门,并且垒砌大量台阶,斜坡,并以此占用大量公共区域用作生产经营。诉求,请有关部门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拆除窗改门并恢复原样。
2026-05-09 10:58:5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馈的违建问题非我委职能,建议咨询长春市规自局,物业问题建议咨询房管局。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2026-05-09 19: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