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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合同到期未重新签定
领导您好,我是长春市益田硅谷公馆小区业主。

我们小区物业合同2023年就已经到期了,到现在一直没重新签合同。目前街道和物管会一直不组织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签新合同,还单方面说原老合同自动继续有效。

他们依据的是老合同里的霸王条款:只要物业愿意接着干、没开业主大会表决,合同就自动续期。但这个约定完全违背《民法典》第278条强制规定。

民法典明确要求:选聘、续聘物业,必须要专有面积和业主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再经参与表决人数和面积过半数同意才行。老合同这种跳过业主大会、跳过法定表决流程的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不能算数。

现在诉求就三点,请咱们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第一,纠正街道和物管会错误说法,明确到期老合同不能自动续期、续期条款无效;
第二,督促街道、物管会尽快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严格按民法典三分之二参与、过半同意的法定流程来;
第三,走完正规表决程序后,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签订合法合规的新物业服务合同,维护我们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6-05-15 08:15:57
尊敬的网友您好:
  你咨询的问题非我委职能,建议咨询房管局。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2026-05-15 08: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