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供热面积存在争议时,用户要求退费,是否有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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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已经和供热企业签订用热合同,用热面积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面积,并按此缴费15年。现在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发现证载面积比用热合同的面积少3平米。用户要求返还前面15年已经缴纳的这3平米的热费,是否有依据? 2、房产证发放前后的供热面积存在差异的,对差异面积的热费,实行什么政策?2017年公布的《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是否实施?先行有效规定是什么? 2026-07-08 17:4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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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委已第一时间协调农安县供热主管部门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目前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协商退费问题。感谢您对供热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 2026-07-14 17:5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