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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督促朝阳区征收办落实法院庭前调解,整改履职拖沓、信访受理标准不一、...
您好!

本人郑晓光,系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南征收项目被征收人,相关征收纠纷已进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再审阶段。现依据贵委对区级房屋征收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如实反馈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在本次征收化解工作中存在的履职不规范、推进不积极、受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恳请贵委监督整改。

一、法院明确要求对接庭前调解,但征收办未主动联络、推进滞后
本人于2026年7月21日线上提交庭前调解申请,承办法官已专门对接朝阳区征收办,转达本人和解意愿:本人愿意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商化解纠纷,接受官方正规协商流程,仅要求补偿款项一次性足额到位后再办理撤诉;本人目前长期在上海居住工作,可全程配合线上电话、视频沟通,不影响工作对接。法院已明确要求征收办主动联系本人推进协商,但至今无任何工作人员对接跟进,调解工作无任何进展。

二、12345政工单交办多日,无人员跟进处置,履职较为消极
本人于2026年7月23日收到长春市12345的反馈,平台已正式分派专办人员处理。截至7月28日,历经四个工作日,征收办始终未有工作人员与我联络,政务交办诉求处于搁置状态,工作推进拖沓。

三、同类信访诉求受理标准不一致,存在异地线上诉求与本地线下诉求处置差异
因本人长期在上海工作,无法频繁往返长春,因此按照规范流程线上提交信访诉求,诉求内容为申请落请落实湖光路南项目联合包案四个一化解机制,协调安置房回购纠纷,推进庭前和解。本人的线上信访申请最终被驳回。但同一小区、同一批次、纠纷情形完全一致的其他被征收住户,近期在长春市本地线下现场信访,现场得到登记受理,并且“雷处长”告知后续会有区级工作人员回访对接。同一征收项目、同一诉求内容,仅因群众信访方式(异地线上、本地线下)不同,出现完全不同的受理结果,客观存在受理尺度不统一、处置不一致的问题,不利于公平化解群众矛盾。

四、矛盾化解存在选择性推进情况,公示工作成效有待核验
朝阳区征收办对外公示已完成片区20户重点矛盾化解工作,但该片区原有百余户涉诉未化解住户,目前仍剩余53户未纳入协商化解范围,本人属于未化解住户之一。目前仅小部分问题得到处理,大部分群众诉求未跟进落实。

为客观核验公示工作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本人已依法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处于法定办理周期内,恳请贵委督促下属单位依规按期答复。

现恳请贵委履行行业主管监管职责,予以督办整改:
1、督促朝阳区征收办尽快主动联系本人,严格按照法院庭前调解要求,启动官方协商对接;
2、核查本次同类信访诉求处置标准不一的问题,规范信访对接尺度,做到公平对待所有群众诉求;
3、督促征收办常态化、全覆盖推进矛盾化解,杜绝选择性履职,将剩余未化解住户纳入正常化解台账管理;
4、督促下属单位按期规范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整改政务工单交办后跟进不及时的问题。

2026-07-28 20:07:28
郑晓光先生:
您好!您于2026年7月28日致我委的《关于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履职不规范等问题的投诉》已收悉。对于您提供的举报线索,我委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庭前化解事项不予配合”的有关线索。该事项属于司法审判范畴,建议您向司法机关反映该情况。
二、关于“12345政务工单交办多日,无人员跟进处置,履职较为消极”的线索。监督管理12345投诉不属于我委法定职能,建议您向12345业务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
三、关于“同类信访事项线上线下受理标准不一致”的线索。针对湖光路南项目,朝阳区委、区政府已组织各个职能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推进群众诉求化解工作,建议您向专班反映该情况。
四、关于“反映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线索,经查您于7月20日通过线上方式向朝阳区政府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朝阳区征收部门通过邮箱对您送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及附件,如您对该政府信息公开仍有不满,可依法通过复议、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五、关于“矛盾化解存在选择性推进情况,公示工作成效有待核验”的线索。经核查,该项目涉及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被征收人共计54人,目前法院确认已有20人提交撤销再审申请,矛盾化解涉及司法审判范畴,建议您向司法机关反映该情况。
针对湖光路南项目,朝阳区委、区政府已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推进群众诉求化解工作。我委已督促朝阳区征收管理工作办公室向专班反映您的情况。如您对湖光路南项目仍有投诉、举报线索需要提供,可联系工作专班:
联系人电话:88783381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2026-07-30 15: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