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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一、概况:本人为高新君园36栋业主,近期园区内部分未出售房源被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收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事前未征求业主意见,施工期间被业主发现,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属无证施工。该行为直接改变全体业主居住环境、房屋安全。本人以相关厉害关系人,向你处请求立案查处违法事项。
二、申请查处事项:
1. 督促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高新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存在的多项违法问题依法立案开展全面核查: ① 无任何业主民意调查下,给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核发《长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2025-0002/2025-0007) ② 业主多次向其反馈反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但至今无明确答复;2.督促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明确文件暂停保障性租赁住房;3.督促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针对核查结果,依法作出注销 / 撤销对应项目认定书、停止相关财税优惠、对违法企业作出处理等行政行为;4.将本次督促核查、处置的完整结果,在法定期限内书面邮寄反馈申请人。
三、事实与违法依据
1.本人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向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 15 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局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作出书面答复。根据该答复,卷宗内《已入住业主项目意向调查结果》信息不存在。依据国办发〔2021〕22 号、吉政办发〔2022〕1 号文件,存量住宅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尊重群众意愿。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级对应行政机关负有行政执法监督、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定职责中国政府网。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市建设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对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项目监管等行政执法行为负有层级监督、督办纠正职权。2.被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君园房源大部分超过70㎡,分布于各楼栋之中,未做到整栋、整单元收购,严重影响已入住业主权益和生活质量。《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一款建筑面积以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第六条 户型面积,配租型:以70㎡以下小户型为主,收购改造后小户型占比 ≥51%,第七条 收购方式:配租型:原则上整栋、整单元收购。3.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下已施工,严重漠视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同意权。
2026-08-18 14:28: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建议咨询高新区管委会。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

2026-08-20 15: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