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中海同心湖境AG27栋商业排烟管道未按购房合同图纸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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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长春市绿园区中海同心湖境AG27栋1804业主。该项目原施工方案、环评公示文件明确,本楼栋商业集中排烟烟道需沿住宅墙体铺设至屋顶排放。 现房屋建成后,商业排烟出口并未铺设至楼顶,而是设置在我家房屋外侧住宅墙体,紧邻住宅窗户口。恳请贵局核查该项目商业排烟设施实际施工是否与审批施工图纸一致,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的情况,并依规核查处理,督促开发商落实原方案整改烟道。 我的联系电话:18686492933。 2026-10-17 15: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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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建议咨询绿园区住建局。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0月18日 2026-10-18 15:1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