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充分发挥工程项目信息在建筑市场和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建设,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的通知》(吉建办〔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入库补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录入方法
下载安装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 http://125.32.11.43:8088/JLJG/index.html)——→进入服务平台,点击项目信息录入,进入界面后选择添加房建项目(市政或其他项目)——→在“立项批准文号”处输入立项批准文号,点击右侧的检索(如此文号已录入,则会自动显示工程基本信息之后选取对应的条目;如此文号未录入,则需要手动录入该立项项目信息)——→填写工程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在最上方)——→点击附件材料,上传立项文件扫描件、合同关键页、中标相关文件——→在项目信息录入完成后,勾选需要上报的项目,点击在线上报(施工合同中多个单体或标段的需要依次单独录入信息,录入步骤同上)。
二、在服务平台上填报的信息要与工程项目资料内容保持一致
工程项目资料包括发改委立项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发包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企业在服务平台上填报的信息要与工程项目资料内容保持一致,并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要求。
在服务平台中“附件材料”上传资料扫描件要真实、清晰。上传发改委立项文件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均可,如无发改委立项文件原件,可上传加盖公章(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印章均可)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上传合同的主要部分。工程项目资料中涉及有关信息不一致时,应同时上传变更证明资料。
三、项目入库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在监管平台上填报项目信息提交完成后,需携带资料到市建委建筑管理处进行信息核对。
需携带的资料:立项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主要部分复印件)、发包通知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建筑业企业项目补录承诺书(原件)。
四、办理时限
企业提供的资料与服务平台上填报信息一致,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即时通过。
联系人:杨永强、鲍 越、王 丽
电 话:88779816—606、607、609
地 址:市建委建筑管理处615房间(南环城路3066号)
附件:
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的通知
2. 建筑业企业项目补录须知、建筑业企业项目补录承诺书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