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7〕35号),自2018年4月16日起,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使用《吉林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长春市具备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部开展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项目开工前,登陆《吉林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登记工作。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后,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实名制管理帐号。朝阳、南关、二道、宽城、绿园区项目到市建委(长春市政务中心)申请账号,长春新区、各开发区、外县(市)项目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账号。
三、项目现场开工前,施工现场应配备指纹、人脸识别等电子考勤设施,与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连接。项目部设专职对劳务人员通过系统进行考勤和监督管理,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资料,落实劳务人员实名考勤制度。
联系人:冷天皓 联系电话:88779816转606
(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7〕35号))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