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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8-06-12 10: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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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各勘察、设计、审图招标代理、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第37号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危大工程风险的说明和意见、专项设计,由审图机构严格审查把关

二、关于工程的具体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予以明确。

三、市建委建立了长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长春市行政区内所有危大工程的专家论证原则上应从中抽取专家。轨道工程、装配式建筑等技术难度大、工艺新的工程,市建委专家库无法满足需要的,可在全国范围内聘请专家论证,专家基本信息需向市建委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请至长春市建委质安处公共邮箱(用户名:ccsjwjzgl@163.com,密码:zac123456)自行下载。

联系人:房立国       联系电话:88779868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