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安〔2018〕9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抄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9日
建筑施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8〕19号),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教训,按照“全覆盖、重实效、零容忍”的总体要求,以“压责任、强监管、补短板、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深入开展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对责任再压实、问题再排查、隐患再整治,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任务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依法打击、务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围绕安全生产治理年、全省安全生产问题排查及整改专题视频会议、省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安全生产巡查督查问题整改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安全整治,突出“七查七治”。
(一)压实安全责任方面。排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企业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情况,整治部门未照单履责、失察失管、上热下冷和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不完善、隐患不整治、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把从上到下、从政到企的责任链条“拧紧扣死”。
(二)专项治理方面。排查建筑施工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长效机制缺失、推进滞后等问题,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三)“五个一”工程方面。排查一业一规、一企一标、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醒“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在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和其他企业全启动情况,整治部署不到位、指导不得力、建设活动与实际情况相脱节、工作走过场等问题,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安全监管执法方面。排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执法处罚、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四个一律”惩治措施等方面情况,整治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抓得不够严、看得不够紧、措施不够硬和有案不立等问题,切实筑牢全方位、全链条监管防线。
(五)安全源头管控方面。排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建筑施工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等方面情况,整治无力有效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未实施“一票否决”、未建立联合审批机制等问题。
(六)社会监督体系方面。排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情况,整治举报受理、转办、查处、问责、奖励等制度不完善和有案不查、有责不追、跟踪督办不及时等问题,切实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七)应急救援管理方面。排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守等方面情况,整治预案缺乏实用性和束之高阁、重“演”轻“练”、物资储备机制不完善、应急值守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切实守住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
三、整治范围
建筑施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突出全面性、季节性、针对性。突出全面性,对所有地区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建施工和装修施工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消除盲点,严禁留白;突出季节性,结合降雪冰冻异常天气多发、用电增加、“两节”“两会”等时段多等实际情况,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针对性,各地区研判冬春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排查事故和隐患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科学、及时、有效落实安全整治措施。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整治范围
1.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冬季施工方案制定、部署和落实情况;
3.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组织实施情况;
4.深基坑(槽)的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及防护措施;
5.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按方案施工、验收情况;
6.所有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维护保养、持证上岗情况;
7.高层脚手架悬挑梁固定情况、连墙件、安全网和脚手架铺设情况;
8.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尤其是重点部位电气焊割场地、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职工宿舍等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9.施工临时用电设置情况;
10.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
11.应急预案制定、审批、论证、发布和备案情况。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整治范围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2.冬季施工方案制定、部署和落实情况;
3.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及监测、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全过程风险预防、预控及技术风险控制情况,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5.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组织实施情况;
6.深基坑(槽)的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及防护措施;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按方案施工、验收情况;
8.施工现场安全和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9.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维护保养、持证上岗情况;
10.施工临时用电设置情况;
11.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
12.应急预案制定、审批、论证、发布和备案情况。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整治范围
1.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冬季施工方案制定、部署和落实情况;
3.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
4.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
5.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审批、论证、发布和备案情况。
四、组织领导
省住建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组,由副厅长范强同志任组长、建筑业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任成员;大会战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负责文字综合、数据统计、资料调度等日常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1名班子成员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指派1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名单请于11月19日前由各市(州)统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安全处。
五、方法步骤
从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5月10日,为期半年,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广泛动员。(2018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2.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建筑施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动员全省上下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广泛性宣传发动,将省政府、省安委会、省住建厅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发放安全责任告知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19日前将本地区建筑施工具体实施方案和本阶段工作情况报省住建厅安全处。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深入检查,全面整治。(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企业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内部公布,建立清单,登记造册。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11月19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安全整治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12月20日和2019年3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提高。(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5月10日)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2.省住建厅梳理、总结大会战总体情况,上报省安委会,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3.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省宣传、推广。
4.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9年4月21日前报送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总结。
六、工作措施
开展建筑施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是安全问题排查整改的持续延伸,是巩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载体,切忌形式主义、摆花架子,要创新招法,实化措施,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坚持综合施策。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从严、从实、从深、从细推进安全整治。落实责任告知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安全责任告知书,逐一发至各企业,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开承诺,内部公示。落实首查负责机制,对隐患和问题坚持“谁发现、谁督促、谁销号”。落实隐患“清零”机制,建立隐患清单,强化隐患从排查、整改到销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限期未销号的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落实暗查暗访机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重点对事故多发地区、行业和高风险企业开展突击检查。落实事故倒查机制,从审批、管理、监管、检验检测等各环节倒查和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大会战信息发布工作,增加发声频率和幅度,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可利用《吉林应急管理之声》、《吉林劳动保护杂志》的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专栏,高频次、全覆盖宣传建筑施工大会战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与反馈工作,动员企业职工和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依法用好查封、扣押、停电、停水、暂扣或吊销证照、停工整改、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强制措施。强化“五个一批”,整治一批重大隐患,约谈一批责任领导,问责一批责任人员,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从融资、用地、供电、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限制和控制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大会战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等行为。
(四)严格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秉公执法、公正公开。严格检查标准、落实检查责任,做到从严从实、不走过场。坚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切实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确保建筑施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取得实效。
厅安全处邮箱:jst8212@163.com
(所有资料要求电子版和照片各1份)
附件: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
2.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月统计表
3.建筑施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统计表
4.建筑施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行政执法处罚统计表
5.建筑施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行政强制措施统计表
6.建筑施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责任追究统计表
7.建筑施工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联络员统计表
附件1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将您单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并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并按照施工进度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
五、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进行督促要求,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防护进行督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电话: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将您单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足额配备,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
五、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进行论证、审查。
六、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七、施工现场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制度。
八、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九、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及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电话: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将您单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如下: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规定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二、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人证、证岗是否相符进行审查。
三、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五、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未经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
六、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单位电话: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