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
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9﹞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安委会、市安委会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
附件:
23--附件 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pdf